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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八戒体育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9-01 15: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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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政策变更、其他原因(2023年4月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详见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3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垂直一体化产业链,产业规模化、集群化运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公司N型产品技术趋于成熟,为了提升大尺寸N型硅片、电池和组件产能规模,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89.60亿元,用于“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曲靖“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组件项目”、扬州“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抓住产品技术迭代的历史性机遇,奠定在大尺寸N型产品产业化发展的领先优势。

  2023年4月27日,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4号)。

  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7日,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7月18日,并披露了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2023年8月4日,公司办理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手续,“晶澳转债”上市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靳保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拟定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杨爱青、曹仰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杨爱青、曹仰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标的股票期权的锁定事宜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杨爱青、曹仰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新审议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建设公司一体化产能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运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李彬彬女士之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彬彬女士系关联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监事李彬彬女士之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彬彬女士系关联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方式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监事李彬彬女士之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彬彬女士系关联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2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回购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8,674.1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高于该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10%,该事项属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131,455股,发行价格21.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99,999,991.5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8,236,66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79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截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2023年7月2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3年7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8月25日,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9亿元。

  1、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经结项审计,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截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募集资金节余58,674.10万元,主要由于两方面因素:

  (1)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叠加本项目开始实施的时间为2020年上半年,局势不明朗导致建筑市场需求萎缩,工程施工、材料等建造成本下降,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单位造价较可研编制时有所下降。

  (2)考虑到未来光伏产品升级换代因素,该项目可研编制时项目投资总额包含了从P型升级到N型电池产线的相关设备工程投入,但由于实际投产后P型产线总体效益良好,因此该等升级改造部分短期内暂缓实施,后续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及市场需求确定实施时间,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部分投入对应的资金进行节余处理,后续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将“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8,674.1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保留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资金也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同时保留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晶澳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晶澳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拟变更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属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382,624股,发行价格67.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985.28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8,679,230.6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626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截至2023年8月25日,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3年7月2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3年7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8月25日,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20,000.00万元。

  “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新型金属化工艺开发、新型钝化膜开发以及新型透明导电膜开发等课题的研究,对异质结电池研发中试线进行建设。该项目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有助于公司后续建立更成熟的GW级异质结电池生产线,为规模化生产奠定坚实基础并提供了进一步提效降本的研发平台。

  因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延迟、行业技术更迭较快等因素,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本次变更前,该项目总投资额为35,629.21万元,其中厂房装饰装修费用4,150.00万元、设备购置费30,780.60万元、预备费698.6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厂房装饰装修费用和设备购置费。

  该项目选择的异质结电池技术为N型电池主流技术路线之一,其具有光电转化效率高、工序步骤少、采用低温技术热耗较低等优势。近年来,异质结电池技术快速发展,实验室和量产光电转换效率亦不断突破。相比项目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点,目前异质结工艺与技术已有显著进步,与技术迭代相匹配的设备也有所更新。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安装一条中试线,光电转换效率基本达到预计水平。为提高工艺先进性,进一步突破公司生产异质结电池的最高光电转换效率,实现中试线研发功能的最大化,公司将在原计划建设的异质结中试线基础上,优化设备选择、提升工艺与技术,因此拟调整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相比原计划建设的中试线,调整建设内容后的募投项目拟采用更加先进的异质结电池生产技术和相关设备,主要新增前清洗和吸杂工序及相关设备采购,有利于提高后续清洗制绒的工艺稳定性、改善电池片品质、降低对上游硅料和硅片环节的采购要求、提高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符合行业内异质结电池技术的发展趋势。调整建设内容后的募投项目,主要为新增工序以及对应的设备型号及设备购置费,中试产能规模也有所增加,项目投资总额由35,629.21万元变更至40,816.46万元,并办理了《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变更手续。

  调整建设内容后,该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拟开展的中试项目等未发生变更。该项目实施主体仍为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仍将在该公司的现有厂房中新建异质结电池技术的中试线;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购置及安装,包括PECVD设备、PVD设备、印刷线、制绒设备、吸杂设备、前清洗设备等。

  本次变更前后,“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其投资总额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8月25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9,820.24万元,剩余拟投入募集资金20,179.76万元。该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仍将全部用于厂房装饰装修费用以及设备购置费两项资本性支出。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扬开管审备〔2023〕181号)。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考虑了行业异质结电池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的实际研发情况的需要,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变更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层会议室。

  (二)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1、2、3、9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赵玉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已针对上述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征集人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征集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六)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59”,投票简称为“晶澳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兹全权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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